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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洪案三嫌遭押 軍法院:與桃院差在羈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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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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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全案由軍法轉交司法後,桃園地方法院23日晚裁定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542旅、連長徐信正和上士范佐憲等3人羈押,引起外界質疑當初軍法在偵辦洪案時,是否有意包庇嫌犯,因而遲不收押。

針對外界質疑,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發言人倪運喜表示,軍高院與桃園地院對洪案被告何江忠等3人有無串證之虞看法一致,只是對羈押必要的見解不同。

倪運喜指出,軍高院合議庭在偵查階段裁准3人羈押,是因當時事證不明朗,且許多證人尚未傳喚,不過全案在起訴後,因3人筆錄都已作成,且證據查扣確實,即便被告翻供,仍無礙合議庭後續訴究,認為可以交保代替羈押。對於桃園地院評議結果,軍高院只能表示尊重。

何江忠等3人在桃園看守所第一夜,心情低落平靜,3人被分配到不同房舍,早餐吃清淡的稀飯小菜。

根據規定,看守所周末不開放律師或家屬會面,因此今日並無三人家屬前往桃園看守所探視。

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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