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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遭收押禁見,台北地院13日認定已無串證之虞,裁定黃季敏以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涉嫌辦理消防署2002到2006年度採購「救災通訊平台指揮車」、「遠距離高頻無線電系統案」等採購收受賄賂案,認定黃季敏收受1924萬元,2012年底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黃季敏遭羈押禁見近1年,台北地院13日下午開庭,認定已進行交互詰問,且也調查完畢,裁定讓黃季敏以500萬元現金交保,但要求黃妻簽下2500萬元同意書,確保黃季敏會按時出庭,否則將追繳2500萬元。
合議庭也要求黃季敏需每晚9點定時到轄區警局報到,且須限制住居、出境。
聽到自己可以回家,黃季敏表情非常開心,更直說「非常感謝法官」。
來源:NOW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