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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打工偷吃泡麵 女大生微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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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7-29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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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7月29日 下午4:23(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9日電)台中一名女大生在舅舅開的超商打工,被舅控告偷吃1碗泡麵及影印2張文件。台中地院以情節輕微可憫恕,依業務侵占罪判免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21歲的陳姓女大學生於舅舅在台中市經營的超商打工,擔任店員。去年8月上午在值班工作時,私自取貨架1包價值新台幣35元的泡麵,沖泡食用;不久,又私自使用影印機列印2張文件。

舅舅在店內錄影監視影像中發現,非常氣憤,向警方報案,控告姪女涉竊盜等罪。

台中地院以女大生所涉業務侵占罪,須處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之罪,但所竊取物品的價值低微,情節輕微,而被害人是親舅舅,女大生犯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依刑法第61條裁判免除的規定,判決免刑。全案仍可上訴。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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