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控警竊案虛報損失 師聲請國賠

[複製連結] 查看: 254|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名字真難取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7-7 12:14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台南市日語教師黃裕杰前年被覃姓女友偷走價值千萬珠寶金飾,他報案時員警要他虛報損失「49萬」以避免列入重大刑案,且拖延不追查,他最後直接控告覃女,覃承認行竊,但金飾已變賣。黃裕杰認為因警方怠忽職守,才使母親遺留的珠寶找不回來,近日請律師向台南市警局聲請國賠,「即使只賠1元,也要向警方討回公道」。
對此,永康警分局指出,派出所依程序受理報案、到場採證、開立報案三聯單,並沒有「授意填49萬」,且接案後即展開調查。市警局指出,派出所員警是因未即時依「重大刑案」規定通報分局偵查隊,10天後分局督察組調查才通報,因此依「虛報」處分申誡,並非是拖延辦案。
黃裕杰說,前年覃女趁他外出吃飯時,偷走母親遺留的黃金13兩、兩條白金項鍊及各60多克拉的紅寶石、藍寶石等首飾,他發現當天就拿監視器畫面向派出所報案,還得知覃女回花蓮老家,地址也給警方。
「警察如果當一回事,當天就能破案,找回贓物」,黃裕杰說,報案時警員說會全力追查,但希望他只填損失「49萬」或填不清楚價值。當時他覺得奇怪,但因不清楚珠寶價值,只好寫「損失不明」,隔天友人告知他50萬以上才列入重大刑案,沒破案警方會有壓力,而13兩黃金就不只50萬,他回派出所要求更改損失金額,警員雖答應,但後來才發現根本沒改,案子也拖半年無下文。
黃裕杰半年後改向永康警分局投訴,員警表示可直接控告覃女,分局並傳喚覃說明,沒想到她到案且承認行竊,並交代贓物已賣給花蓮友人與金飾店,遭函送法辦。
黃裕杰指警方只將覃女送辦,未追贓物,他去年接獲地檢署公文才知警方「虛報」未列重大刑案,今年5月法院鑑定確認珠寶金飾價值800多萬。黃說,如果警方第一天就積極追查,珠寶金飾也不可能被賣掉。
案經法院審理,最近覃女被判8月徒刑入獄,民事法庭判覃女應賠866萬,但他只在日前拿到一張民事賠償支付命令。
「看不到警察辦案的公道,因此決定聲請國賠」,黃裕杰說,即使得罪警察仍堅持聲請,「因為一定還有很多這樣的被害人,不敢站出來,只希望社會還有是非」。黃去年另向廉政署指控警方涉嫌瀆職,廉政署請台南地檢署調查,查無瀆職事實,但派出所員警受理報案未依重大刑案規定向上呈報,已將黃姓警員記申誡兩次、陳姓所長申誡一次。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6%8E%A7%E8%AD%A6%E7%AB%8A%E6%A1%88%E8%99%9B%E5%A0%B1%E6%90%8D%E5%A4%B1-%E5%B8%AB%E8%81%B2%E8%AB%8B%E5%9C%8B%E8%B3%A0-195000076.html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熱門小遊戲推薦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