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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圖利味丹案 台中沙鹿前鎮長蘇麗華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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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曜叡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7-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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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鎮前鎮長蘇麗華、主秘劉淑媚,被控圖利味丹企業案,檢方以「守城主帥主動割地賠款」來形容二人執意給付鉅額補償費,求處重刑八年,昨台中地院判無罪,法官認為被告二人依法有據,且補償數量也非被告自訂,是委由台大之專門機構查估,味丹也確有如此損害;檢方表示看到判決再決定是否上訴。

現任市議員蘇麗華及現任市議會專委劉淑媚分別表示,被起訴雖感冤屈,仍堅信台灣是法治國家,歷經長期煎熬,感謝司法還清白。

據起訴書指出,民國八十八年間,前沙鹿鎮公所(已改制台中市沙鹿區)因開闢道路,拆除味丹公司變電站設備,造成味丹停電三日而遭受嚴重損失,味丹要求賠償,沙鹿鎮公所原處分不賠償,味丹訴願又被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九十一年判決撤銷鎮公所處分。

但行政法院判決書內文提到,應由公所依「台中縣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辦理。檢方認為只需賠償拆除變電站之損失約廿多萬元,但兩人不顧法制人員、鎮公所經建課長等人意見,改以同條例第廿條、第卅七條規定,以實際停工損失計算,委由專門機構查估,結果金額擴增到四千六百卅三萬多元,加計利息達五千多萬元。九十六年公所賠償後,蘇及劉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公懲會將二人各降二級改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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