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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不是我家人!墜樓男已死 屋主不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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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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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 2013年6月25日 下午6:14



  




陳姓屋主為什麼堅持不讓道,其實就是因為他們認為,當時墜樓的男子頭部受到重創,也聽到救護人員評估已經沒有生命跡象,所以認為男子已經不是傷患,而是遺體,才堅持不讓他穿越屋內,但其實就算用吊掛方式,也會經過屋主家的窗戶,加上事發地點在頂樓,律師就說就算沒有真的入門,也可能會被界定是凶宅。

陳姓屋主:「他死在後面,不是我們家裡的人,那如果從我們這裡下來就不對啊。」

陳姓屋主難掩激動,強調黃姓男子墜落時,頭撞上女兒牆,沒有呼吸、心跳,已經死亡,不是傷患,才不讓救護人員走屋內樓梯運送。

屋主兒子:「他直接是脖子後面的頸椎、腦幹那些東西都碎裂了,那一個警察是後來才來的,他根本都還搞不清楚狀況。」

救護人員:「我們沒有辦法判定說是不是已經明顯死亡,雖然說患者已經沒有生命跡象,但我們還盡力搶救。」

要確定死亡,仍要送醫後由醫生判定,警方不斷周旋,屋主卻怕家裡變凶宅而不給過,但短短3分鐘路途,最後變成花費43分鐘,從外圍吊掛,就算不穿越屋內,走樓梯,出動吊車,一旁的窗戶也全算是屋主家範圍,墜樓的黃姓男子不走陳家門,只過陳家窗,難道就不算凶宅了嗎?

律師林富貴:「窗戶跟樓梯屬於建築的主要部分跟附屬部分,所以也算構成(凶宅)。」

律師也說,如果墜樓的黃姓男子還沒死亡,根據刑法21條規範,送傷患上救護車屬於正當救護過程,依法民眾得優先讓路。

儘管黃姓男子從8層樓高度墜樓,依常理判斷的確凶多吉少,但當救護人員不放棄拚命急救,對照屋主說的「凶宅堅持」,顯得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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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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