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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2日 上午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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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台東模式 但設施需確認堪用 環評補正待解
〔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環保局長葉德惠二十一日在縣議會臨時會中指出,未來林內焚化廠可能比照台東焚化廠「備而不用」。
縣議會昨日召開臨時會,葉德惠應多位議員要求,針對林內焚化廠未來因應及處置進行專案報告,他表示,九十五年八月九日縣府以達榮公司違反契約,包括環評報告書未揭露對林內淨水廠可能影響、賄賂縣府官員、未得縣府同意變更設計,因此終止契約,同年十二月二十日達榮申請仲裁。
九十七年九月仲裁結果,縣府應給付達榮約二十九.五億元,其中無條件給付十五億元,對待給付約十四.五億元;至今達榮聲請強制執行,縣府有六十八筆土地、八棟建物遭法拍,總計十五億一千多萬元。
葉德惠指出,第二期對待給付,依仲裁結果達榮需完成資產轉移給縣府時,同時給付,縣府要求資產移轉前,要確認焚化廠設施堪用,且達榮有義務補正環評,但截至今年五月達榮對焚化廠設施堪用、環評補正都不願配合。
葉德惠說,林內焚化廠未來方向,包括公有民營方式、備而不用、農業廢棄物處理中心,評估相關條件,比照台東焚化廠模式「備而不用」是最可能方式,環保署去年也同意該方式,將等完成環評及檢修試運轉向中央申請攤提經費補助。
縣議員李建志指出,林內焚化廠緊鄰林內淨水場,環評要通過不容易,未來運轉的可行性極低,令人不解為什麼還要再花十五億元買回,縣府根本不需討論未來方向,直接與達榮訴訟,將雲林損失減至最小。
來源雅虎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