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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電信業仍盼服貿納第一類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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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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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6月22日 上午11:01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2日電)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陸資開放僅止於第二類電信少部分業務。有業者直言,投資開放在電信產業沒有亮點,未來期盼納入第一類電信,刺激兩岸更多電信交流火花。

兩岸完成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在電信產業方面,台灣開放陸資投資第二類電信的部分特殊業務。業者認為,最終還是未納入第一類電信,兩岸電信交流仍有進步空間。

電信產業協會發言人劉莉秋坦言,兩岸二類電信市場其實已發展成熟,相關應用也沒有太多火花,服貿協議電信開放陸資的部分,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台灣對大陸開放的部分,僅止於電信服務業第二類電信事業的部分特殊業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但有持股上限,且不得具控制力。

對此,電信業者坦言,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受到網路普及影響,已經很少業者在做,開放陸資投資,很難評估有效益。

至於使用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部分,業者表示,數據交換通信服務現在以銀行間自動櫃員機的資訊交換為主流,大陸業者只要投資台灣有二類電信特殊業務證照的業者,就可讓資訊直通海外,包括大陸在內,有健全來台陸資金流之效,有助吸引陸資。

另一方面,業者也說,雖然台灣持有二類電信特殊業務證照的業者也可直通大陸,但納入陸資的企業可望以熟門熟路優勢通吃兩岸市場,對業者來說,將注入競爭的活水。

大陸對台灣開放的內容包括,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企業,提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呼叫中心業務,無地域限制,但台資股權比率不超過50%。但新增福州市作為試點城市,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台資股權比率不設限制。

業者對此抱持開放態度,未來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等業者可直接投資大陸客服中心,不必再透過子公司,但由於兩岸許多電信業務未開放,業者對開放效應仍持保留態度。

大陸電信業者具指標性的企業有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其中,中國移動和遠傳已在2009年達成合作協議,中國移動認購遠傳12%股權,業者形容,中國移動和遠傳已「私定終身」,但礙於台灣未開放陸資投資第一類電信業者,因此入股案暫時終止,以擴大業務合作協議代替。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旗下有遠傳電信,他不止一次在公開場合呼籲政府在陸資方面持更開放態度。

業者也建議,兩岸若要加深電信交流、壯大市場,協議仍有相當大進步空間,譬如開放陸資納入一類電信服務;但國安議題將是必須解除的疑慮,業者期望政府能坐下談,商討因應與解決之道。1020622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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