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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酒駕拒酒測 政院:員警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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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8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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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6月17日 下午10:20

新頭殼newtalk 2013.06.18 涂鉅旻/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上月31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者刑責,但縱使新法已在6月13日上路,卻傳出部分民眾拒絕酒測,卻只要花9萬元「破財消災」,為此,行政院昨(18)晚透過新聞稿表示,如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執勤員警可依照專業判斷,逮捕駕駛人,並強制進行酒測,且拒絕接受酒測者,依法可處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外,也須負刑事責任,民眾千萬別以為「破財可以消災」,因而做出不智的決定。

為化解民眾對酒駕拒酒測者只罰9萬,可規避刑事責任的誤解,行政院政委羅瑩雪今日下午邀集內政部、交通部、法務部等單位一同開會,會後行政院發布新聞稿,回應外界對防範酒駕法規的疑慮。行政院指出,如果駕駛人拒絕酒測,執勤員警即可依照專業判斷,如推斷駕駛人酒精濃度達0.25毫克,或駕駛有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者其他異常行為時,員警可依《刑事訴訟法》逮捕駕駛人,並強制進行酒測。

假如駕駛仍拒絕吐氣酒測,行政院表示,警方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駕駛人送往醫、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依《刑法》將駕駛人移送檢方偵辦;行政院表示,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除應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外,其刑事責任部分仍依法論處,民眾千萬別以為「破財可以消災」,因而做出不智的決定。

行政院表示,警政署將針對類似案件,訂定移送標準流程,要求全國員警遵照辦理,法務部也會通函全國各地檢署處理、嚴厲執行。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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