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姦殺葉小妹 林國政「裝病躲死」

[複製連結] 查看: 92|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1 13:50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日 上午6:2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黃淑莉/綜合報導〕兩年前震驚社會的雲林縣葉姓國二女學生被性侵殺害棄屍案,最高法院昨天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主張被告林國政有「偏執症」,希望法官勿判死;檢方痛批林某緊勒少女頸部,直至舌骨骨折才鬆手,下手狠毒、天理難容,應判處死刑。

葉父則指出,林國政在法庭上對於關鍵性問題閃避,根本是為了逃避刑責裝病,「我還是堅持要判林國政死刑,才能還給死去女兒一個公道」。

本案發生在100年3月13日,葉姓女學生騎腳踏車向同學借書,林國政見對方單獨一人,趁機搭訕後,誘騙少女回家,林先以紗布對折後,套住少女脖子,將對方勒昏,然後脫下她的褲子性侵;少女因疼痛驚醒,林唯恐淫行曝光,竟以雙手勒頸封喉,造成少女舌骨骨折、窒息死亡再棄屍。

林國政曾因兩度性侵服刑9年,100年2月2日出獄後,一個半月內又涉及另兩件性侵未遂案,3月13日再犯下性侵殺害葉姓女學生命案,有員警在棄屍現場忍不住痛罵:「關乎死、打乎死,就是不要讓這種變態出獄!」林在監期間,由醫師、社工、心理師等專家先後做了7次評估,皆未通過安全評估,認定有再犯之虞。

律師指稱,林勒昏葉姓少女後性侵,因為被害人驚醒,擔心事跡敗露,才另行起意殺人,應分別論處性侵、殺人罪,依數罪併罰不該判處極刑;檢方痛批林性侵後痛下殺手,應論處性侵殺人罪,判處最重刑度死刑。

檢察官指出,葉姓少女被性侵勒斃後棄屍,父母痛失愛女,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林犯後對被害人毫無同理心,觀念偏差、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已泯滅人性,應判處死刑。

由於全案涉及性侵,昨天未公開審理,合議庭未傳林國政出庭,雙方家屬也無人到庭,審判長黃正興裁定擇期宣判,本案歷審皆判林國政死刑。

來源雅虎新聞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