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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為他墮胎仍不婚 女撂人縱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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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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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30日 上午8:44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5歲鄭女不滿前男友賴某始亂終棄,以結婚為誘餌騙她墮胎,多次要求復合未果,且以簡訊及SKYPE、MSN逼迫賴某出面談判又未如願,花50萬元雇人到賴某住處縱火,鄭女等4人被判3年8月至4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鄭女與賴某原是男女朋友,3年前賴某提分手,鄭女回想賴某多次以結婚為誘餌騙她墮胎,她不甘心,多次逼賴某出面談判,期間還被賴某控告侵入住宅罪(鄭女被判拘役10日緩刑定讞),去年起又連續寄發46封手機簡訊、SKYPE、MSN,內容都是恐嚇「要一起死」等言語,但還是沒有逼出賴某。

去年6月底,鄭女花50萬元酬勞,請徵信社張姓業者到賴男住處縱火,丟汽油彈,火勢驚人,所幸及時滅火,只有大門被燻黑、2雙鞋子燒毀,沒有影響房屋主要結構及功能而未遂。

鄭女到案否認雇人報復,但張嫌供出原委說,鄭女曾到徵信社委託調查賴某行蹤而認識,後來鄭女表示要出資50萬元到賴某住處縱火他答應,並支付前金15萬元。

而他將受託縱火之事告知陳姓女友,陳女怕他再坐牢,表示她可以去執行,後來再與鄭女協調縱火方式及時間,陳女又找新朋友呂某來執行。

101年6月30日凌晨,陳女與呂某騎贓車到賴某住處,對大門內丟一顆汽油彈,並以眼鏡型針孔錄影機錄下縱火過程,隨即與陳女騎車逃逸,將影帶內容拿給鄭女觀看,並拿到尾款35萬元。

法官認為被告等罪證明確,鄭女判處4年6月;張某判3年10月;陳女3年10月;呂某3年8月。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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