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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肇逃死傷加重刑 朝野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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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8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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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5月28日 上午12:00






立法院昨(二十七)日朝野黨團針對「刑法一八五條之四修正草案」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將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刑責從現行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修正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配合日前(五月七日)民進黨團在院會提出復議的刑法一八五條及一八五條之三修正草案在這一會期一併完成三讀程序。

為了防止肇逃者逍遙法外,去年就提出「刑法一八五條之四修正草案」的林佳龍委員指出,肇事逃逸的案件,歷年判決超過六成三僅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修法內容若三讀順利通過,將可望讓讓肇事者不再心存僥倖,也減少被害人因未即時送醫而導致更大傷亡的情形。

林佳龍國會辦公室表示,去年六月,孕婦葉貞妤開車上班,遭變換車道的貨車擦撞後翻車滑行,在車內遭安全帶勒昏,肺部受傷,至今仍然昏迷,儘管當時就有目擊車輛追上肇事者,但肇事者不肯停車而逃逸,事後也不配合辦案,更從未探望過葉女及試圖和解,而後葉女雖生下小孩,但小孩也因為在胎內受傷,至今仍然插管治療,葉女更成了「類植物人」,而後林佳龍為了修法積極奔走朝野半年,並與法務部多次溝通後達成共識。

林佳龍國會辦公室並轉述,葉貞妤的大姑聶瑞瑩律師一聽到肇逃修法協商過關的消息,顫抖著說:「這真是遲來的正義!希望肇逃案件能夠因此減少,也還給受害者家屬一個應得的公道!」她以自身的律師經驗表示,隨著酒駕刑責提高,反而讓肇事者更有逃逸的誘因,她非常感謝林佳龍委員,替市民及公平正義發聲。

林佳龍指出,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案件,但從二○○七年至二○一一年各級法院判決,被告人數一萬三千一百四十二人,其中居然有八千一百零六人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根本是因為刑責過低讓肇事者心存僥倖,自二○○七年的二千三十五件,連年升高到去年的二千六百零八件,六年累計共一萬三千九百八十九件,平均每天六點四件,這個數字還不含已經逃掉卻抓不到的犯嫌。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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