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財經] 檢:林對中鋼有實質影響力

[複製連結] 查看: 96|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22 18:51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中鋼、中聯本質上都是民營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也非公務員,因而認定林益世無涉貪汙。特偵組昨日上訴指出,合議庭忽略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不知立法委員對政府持股未過半的公股企業仍有權質詢、監督、審議,且合議庭對「選民服務」是否為「職務上行為」的說理前後矛盾。
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說,當初起訴林案時,特別在起訴書中說明,根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立法委員對政府資本未超過%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公股企業」,依法可質詢、審議、監督,屬於立委的「職務上行為」範圍。
張進豐說,經濟部持有中鋼%廿股份,董事長鄒若齊即為公股代表,必須依法應立委之邀,到立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因此中鋼並非單純的民營公司;林益世向中鋼、中聯索取爐下渣銷售資料,並恫嚇撤換中聯副總經理金崇仁等作為都是職務上的行為,但一審合議庭卻未將國營事業管理法列入審酌。
特偵組更指出,一審判決也舉例如果立委向「無質詢、審議或監督關係之行政機關或私人詢問或請託」,則對方做出的行為並非出於立委的實質影響力,不能論為「選民服務」而視為「職務上行為」;而在本案中立委有權質詢中鋼,依一審邏輯豈不又落入選民服務的職務行為範圍?論理前後矛盾。
特偵也表示,一審認為林益世之所以有權影響中鋼、中聯,來自於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與立委身分無關,卻未就此部分予以調查,應調查而未調查,即屬於違背法令的判決。
來源 yahoo新聞
====================================================
缺積分?? 缺碎鑽?? 缺鑽石?? 缺權限?? ...還是什麼都缺嗎?
可以參考以下兩篇 :
1. 共襄盛挙:結縁*随縁*感恩*惜福 APK.TW送給您\*伴手禮*/
2. 新會員必讀 ~升級密技~ 鑽石-任務-積分-權限-簽到-搜尋-發文

====================================================
歡迎大家踴躍加入 群組 內的 "韓流瘋"及" 爆爆遊樂園",
韓流瘋 爆爆遊樂園 不定期會有些小活動...歡迎踴躍參與...

====================================================
【其它小分享 福利帖】
(第116波大放送) : 人人回帖有獎勵
(第115波大放送) : 人人回帖有獎勵
(第114波大放送) : 人人回帖有獎勵
(第113波大放送) : 人人回帖有獎勵
(第112波大放送) : 人人回帖有獎勵
<如須查詢更多相關內容,請自行爬文>

**以上報告完畢**
如果可以的話,幫我評個分數或是送一多花給我^^
您的評分與鮮花,是我下次再發帖的原動力
謝謝~

====================================================
                                                                                   2013/05/22 By 游幃翔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