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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酒女與酒客爆衝突致死 酒客判7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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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3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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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13日 下午5:26






台北市一名酒客五年前在微醺的情形下帶了一名酒店小姐出場,但酒客卻在房裡嫌小姐的身材、皮膚差而惹怒對方,雙方最後大打出手。女子逃生時撞破浴室玻璃,血流不止死亡。酒客被檢方依法提起公訴。最高法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確定。(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民國97年7月,現年30歲的藍姓男子與友人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酒店消費,隨後,藍姓男子帶了一名小姐出場。但兩人開了房間後,藍姓男子卻出言挑剔小姐的身材與皮膚不佳,為此,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進而互毆。小姐為了閃躲藍姓男子,竟撞破浴室玻璃滿身是血而昏倒在浴室。藍姓男子不管小姐受傷昏迷,直接招了計程車離開。十個多小時後,旅館才發現小姐已經因為失血過多死亡。檢方最後以遺棄致死罪嫌將藍姓男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都認定藍姓男子沒有殺人故意。一審認定藍姓男子觸犯過失致死罪,輕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二審則改認定藍姓男子觸犯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更一審再改判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十三號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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