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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引擎未發動〉酒後「滑」機車 不算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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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1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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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17日 上午8:58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黃姓男子酒後正打算要騎機車載朋友返家,但還沒發動引擎就遭到警方攔查,因酒測值超過標準,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檢察官查明後確認,黃某並無酒後騎機車的犯行,全案做出不起訴處分。

宜蘭縣羅東鎮40歲黃姓男子,2月17日晚間7點多,與友人飲酒唱歌後,打算要騎機車載朋友回家,但他當時還沒發動機車引擎,僅以雙腳滑動機車,隨即被警方攔下並酒測,因黃某酒測值為0.55,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黃某送辦。

黃某辯稱,當時他尚未發動引擎,僅用兩腳滑動機車,因為是逆向又未戴安全帽,於是被警察攔了下來。

檢察官進一步詢問警方,取締的警員表示,當時看見黃某的機車逆向停放在車道上,機車的後尾燈亮著,且黃某手握機車把手,坐在機車上與朋友聊天,並表示要騎機車載朋友回家,才予以酒測並且送辦。

檢察官釐清當時的過程後,確認黃某僅是坐在機車上與朋友聊天,被警方查緝時還沒有酒後騎機車,並不構成公共危險要件,將黃某做出不起訴處分。

来源:雅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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