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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坐馬桶熊抱性侵 害女工懷孕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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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15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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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15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陳姓工廠警衛強拉弱智女工進廁所,直接坐在馬桶上從後熊抱住被害人性侵,2個月後被害人發現懷孕報警,陳辯稱對方自願,2人過去就上過賓館;但台北地院抨擊,就算以前合意,也不代表現在同意性交,仍將陳男判刑4年。

法院認定,52歲的陳某99年春節連假值班,趁廠區沒人,以介紹男朋友為由找被害人攀聊,再藉口洗車騙到地下停車場,強拉到廁所,自己脫褲坐在馬桶上,逼迫女工脫下牛仔褲性侵得逞。

2個月後,被害人懷孕嘔吐,家人才發現報警,但被害人身上已找不到遭性侵跡證,僅在做完人工流產後,根據胚胎確認是陳某的種。

絕非自願 被害人稱遭恐嚇

檢方當初調查以沒有明確事證,不起訴確定,但被害人向法院交付審判獲准,全案等同起訴。陳某向法官喊冤說,不知道對方有心智缺陷,雙方兩情相悅發生關係,他還說,2年前就跟對方上過賓館。

但被害人痛罵,她根本不喜歡陳男,她被欺負後,陳某威脅說「如果被別人知道,妳會被父親打死」、「公司若知道,妳會沒有工作」、「雙方家庭都會死」,她才不敢告訴別人。

法院質疑,陳接受警方訊問時曾經自爆「(對方)是在半推半就之下發生性行為」、「我保證以後不會再對她不禮貌了」,若雙方你情我願,陳某不可能這麼講。

法官並批,即使被害人過去曾跟陳男開房間,不代表這次就同意上床,且陳某說法反而讓人懷疑,2年前的賓館事件也可能是陳男利用被害人的弱點逞獸慾。因陳男不認罪也未和解,北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本案仍可上訴。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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