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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前和平鄉長陳斐晏 A補助款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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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2-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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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經費挪建自營民宿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前台中縣和平鄉長陳斐晏將政府補助的拓展中心,建在自己所經營的民宿,並在民宿旁建停車場、公廁,都是使用政府補助款,被發現後無法領取補助款,並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未遂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陳斐晏(48歲)從95年3月到99年7月間擔任和平鄉長。96年間,她以和平鄉「第一產銷班」名義,透過和平鄉公所提出「闢建拓售中心」及「推動部落生態旅遊」計畫,並獲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意補助160萬元。事後,她卻變更拓售中心設置地點,改在自家經營的違法民宿「水田部落」,並用「人頭」來詐領工資。
97年間進行工程驗收時,台中縣政府人員發現該拓售中心興建地點和原本的申請地點不符,再加上停車場設施相當簡陋,公廁也沒水沒電,而造價竟高達83萬元,因而將陳斐晏移送法辦,而檢方偵辦之後將陳女起訴,一審判處她有期徒刑5年6月。
觸犯詐取財物未遂罪
陳斐晏不服提起上訴,辯稱當時因沒有人要提供土地來興建拓售中心,產銷班才決議變更地點,將該中心設置在其所經營的民宿內,至於公廁和停車場都和民宿無關,任何人都可使用。
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陳斐晏利用擔任鄉長之機會,在未獲得原民會同意下就變更拓展中心地點,並以不實驗收紀錄企圖領取補助款,但考量其犯罪行為未遂,因而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未遂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年。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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