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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紅話題] MISS WU具識別性 就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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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iii02394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2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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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局:MISS WU若具識別性 就核准


  •  MISS不行?DR.可以▲吳季剛以「MISS WU」在台申請商標被拒,同樣以姓氏為產品名稱的「DR.WU」先前卻註冊成功,讓外界質疑智慧財產局的標準。(姚志平攝)  …






知名服裝設計師吳季剛以「MISS WU」圖樣在台註冊商標遭智財法院駁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昨天表示,若吳季剛今年再度提出申請,且檢送足夠證據顯示消費者認為「MISS WU」是指特定品牌概念時,智慧局將會核准註冊。

王美花表示,通常姓氏使用於商品或服務,只是用以表示的姓氏,而非來源標識,消費者無法識別。由於周美青和蜜雪兒等知名人物都曾穿吳季剛設計的衣服,打響吳季剛的知名度。王美花表示,知名度審查會隨時間而不同,吳季剛是在前年向智慧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當時使用證據可能較少。

王美花指出,過去許多人用稱謂加上姓氏方式申請商標註冊,後來這類情形太多,消費者越來越難區分,因此於九十八年修改商標識別性認定要點,將這類申請案件駁回。

國內用姓氏當商標申請成功的案例不多,王美花表示,「DR. WU」、「曾記麻糬」、「鬍鬚張」等,都是檢送許多資料,證明這些商標廣為知悉才通過審查。

王美花說,「DR.WU」五、六年前註冊時也被駁回,但申請人吳英俊醫生提出很多證據,證明「DR.WU」可以聯想到他本人,具有識別性才會被核准。另外,花蓮有名的「曾記麻糬」早在十年前就檢附許多證明申請商標,而「小林眼鏡」和「鬍鬚張」申請商標時檢附圖形,不是單純的姓氏商標。

王美花指出,智慧局曾建議吳季剛改用「JASON WU」、「吳季剛」申請,外界很容易知道這是指特定品牌。專研智慧財產權法規的台聯立委許忠信昨天聲援吳季剛,強調若無其他業者有使用MISS WU作為商標必要,政府沒有理由駁回吳季剛的商標申請。


原文: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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