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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承後悔 判刑1年8月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海巡隊員林英利搭乘基隆—馬祖的「臺馬輪」返台,竟仗著酒意,在睡舖性侵女乘客,一審被依乘機性交罪,重判4年半,上訴高等法院後當庭承認部分犯行並說「很後悔」,承諾賠50萬元,獲被害人原諒,高院昨改輕判林1年8個月徒刑,且緩刑2年,可上訴。
乘機性交罪法定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高檢署昨獲悉判決結果略感訝異,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三審。不具名的資深檢察官批評,高院認定林英利涉手指性侵、強制猥褻有輕微心智缺陷的被害人,但林卻否認涉性侵重罪,僅承認撫摸胸部、舌頭舔舐等部分犯行,「這能算是犯後態度良好嗎?」且林英利是執法人員,怎能認定酒後涉性侵是思慮不足?這位檢察官認為判緩刑真是太輕了。
否認性侵 檢批判太輕
51歲的馬祖海巡隊員林英利,去年與多名隊員搭臺馬輪返台休假,該航次只搭載126人(滿載人數500人),林英利當天穿便服,登船後結識從馬祖觀光完要返台的20歲女子「小凡(化名)」,林自我介紹是海巡隊員。
上午11時許,林英利與同事在船上餐廳吃飯,猛灌高粱酒,船長劉喜鴻勸他「在船上不要喝太多酒」;下午1時,驚慌的小凡向事務長哭訴:「我被馬祖海巡隊員性侵了!」劉喜鴻立即報案。
跳到睡舖 強脫褲子性侵
小凡指控,登船沒多久她就暈船,到屬開放空間的經濟艙睡舖休息,她和其他女乘客都睡在婦女專區,和她同行的長輩則睡另一條走道的睡舖,沒想到林英利竟跳到睡舖,把床緣的白色布簾拉上,就強脫她褲子性侵。
高院依採集檢體、船上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認定林英利性侵。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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