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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9日)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的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媒、金分離」條款、跨媒體投資股東持股限制、下修垂直管制整合門檻至十分之一,並增訂如編輯室自主公約的專業自主條款等。全案送出委員會後不需經朝野協商,如果朝野同意逕付二讀,最快11日院會即可完成修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9日初審通過民進黨團擬具的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增訂部分管制跨媒體壟斷條款,包括增訂「媒、金分離」條款、增設廣電事業外部獨立董事、限制跨媒體投資股東持股比例,並將系統經營業者垂直整合的規定由頻道總數的四分之一下修至十分之一。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增訂專業自主條款,加入內部控管機制、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以維護新聞專業自主。民進黨團書記長蔡其昌說:『(原音)對於平面媒體跟廣播電視要跨足有線電視,我們應該予以一定程度的規範跟限制。同時對於媒體的獨立自主,包括編輯台公約,包括設置獨立董事,我們今天在修法當中都有明文規定。』
蔡其昌表示,全案送出委員會後,不須經朝野協商,如果朝野無異議,最快在11日立法院院會變更議程優先處理,就能進入二、三讀程序完成修法。
另外,委員會也通過國民黨團的臨時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訂「反媒體壟斷」專法時,其規範對象除廣播、電視等電子媒體外,也應包括平面媒體。NCC並應加速專法研訂的期程,務必於6月將專法送請立法院審議。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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