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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向犯人索賄 13監所管理員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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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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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看守所管理員謝金燦、蘇石錦、北監管理員羅俊英等13名管理員,被控替收容人夾帶色情刊物、酒類等違禁物品進入監所,獲得現金報酬、喝花酒、性招待等好處。高等法院審理後,痛批這些管理員大膽索賄,毫不遮掩,犯行重大,昨依貪污罪將13人判刑;最重者為謝金燦達19年4月徒刑,其次是薛金圳的18年10月。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謝金燦與薛金圳等北所管理員,利用監所封閉的環境與權勢,涉嫌自97年間起分別向收容人藉勢強索財物,若有不從者,則以謾罵、叫囂對待,或下令去洗馬桶等較辛苦的工作,違法行徑已到令人匪夷所思地步。
此外,謝金燦等人也涉嫌迫使收容人寫信要求家屬匯款至特定帳戶,甚至向收容人強索重型機車,也接受性招待、喝花酒、飲宴,還與行賄的掮客等人稱兄道弟,已分別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藉勢勒索財物罪等罪行,且弊情相當嚴重,因此昨判處重刑。
昨被判刑被告包括北所、北監、士林看守所等多家監所管理員共13人,除謝金燦、薛金圳外,刑責較重者還有蘇石錦18年2月、藍繼正13年2月、陳代富9年徒刑等人。此外,同案被告中,還有行賄的何吉正、文孝台等人,分別遭判刑8月、5月不等徒刑。

http://tw.news.yahoo.com/%E5%90%91%E7%8A%AF%E4%BA%BA%E7%B4%A2%E8%B3%84-13%E7%9B%A3%E6%89%80%E7%AE%A1%E7%90%86%E5%93%A1%E9%87%8D%E5%88%A4-202540490.html?_e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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