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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水污法》擬列「預防犯」 違者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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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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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法》擬列「預防犯」 違者法辦
2013年12月23日15:54   
【洪敏隆/台北報導】環保署研擬修《水污染防治法》,將會比照取締酒駕「預防犯」的原則,只要廠商有惡意偷排或規避環保稽查等行為,且排放污水內含超過水流有害物質標準的重金屬或農藥,將依《刑法》「致生公共危險之虞」法辦負責人及操作行為人。

環署表示,目前《水污法》只針對無證偷排且是「結果犯」才可依公共危險罪法辦,環署研擬的是即使有許可證,只要稽查是排放超過標準值的有害物質,且是私埋暗管等惡意偷排行為,或是有像過去廠商放狗咬稽查人員或隱匿、造假資料等規避稽查行為,全部都可依《刑法》法辦,環署預計草案研擬後會送行政院再送立院審查。

立委王育敏提案,除了將《水污法》罰鍰提高到3千萬元,並提案新增規定,未來埋暗管使污水未依核准登記的收集、處理或排放,將可罰50萬到500萬元,若工廠規避查緝,最高罰鍰提高到100萬元。環署長沈世宏表示支持。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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