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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私立學校資金遭不法挪用,不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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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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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08:00   《稅收》私立學校資金遭不法挪用,不能免稅

【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查獲某私立學校創辦人兼董事長連續多年自該學校挪
取資金達1億餘元,因該學校與董監事間涉有業務上或財務上不正常關係,不符免稅規定,遂依法補徵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該校創辦人兼董事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概括犯意,以持有為所有之意,連續多年
侵占該學校的結餘款項予以挪用,自不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及私立學校
法相關規定。

  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均依法設有董事及監察人,以發揮監督財務及相關事
務的功能,如董事及監察人功能確實發揮,無放任或隱匿,則能杜絕資金被侵占等不法情形;鑑於財團法人
係以謀求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不得將其財產或利潤分配予其職員、董事或監事、捐助人或任何其他個人或
團體,如有違反即不符免納所得稅規定,請各財、社團法人特別注意財務監督,以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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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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