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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各報要聞》陸資管理趨嚴,寡占強迫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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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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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07:39   《各報要聞》陸資管理趨嚴,寡占強迫撤資

【時報-台北電】經濟部今(14)日起,加重對在台陸資的管理。依據新修正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
辦法」,增訂陸資在台經營,一旦在經濟上具有寡占、獨占或壟斷地位,經濟部投審會可要求陸資撤資,同
時,當陸資要轉讓股權,也必須先取得經部同意,若有影響「公共利益」之虞,則不得轉讓。
  在兩岸皆表示願意加大經貿交流密度與力度之際,經濟部投審會發布了這項「趨嚴」的許可辦法,頗令
外界意外。

  官員解釋,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配合兩岸服貿協議,必須同步修正許可辦法,許可辦法涉及的服務
業開放內容,會待協議通過後,再一併實行;第二、服貿協議簽署後,在國內引起相當大反彈,為了要讓民
眾「安心」,因此對於陸資管理,採取更嚴謹態度。
  這次修正包含五大重點,第一、陸資來台投資後,若該公司在國內產生獨占、寡占或壟斷,對於政治、
社會、文化具有敏感程度與涉及國家安全,投審會將可以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官員表示,該陸資是否達到獨占、寡占或壟斷的規模,將由公平會判斷。
  第二、如果主管機關認定,一旦陸資轉移股權,將會影響到國家安全或是「公共利益」,則不得轉讓股
份。
  所謂「公共利益」,官員坦言,賦予行政機關相當大裁量空間,可以包括勞工權益、產業衝擊、環境影
響,甚至對於陸資欲轉讓股權的對象,都可列入考量範圍。
  第三、首度來台投資的陸企,開辦在台事業,必須交由律師或會計師,不得經由代辦公司處理。以避免
假投資、真移民的情況發生。
  第四、過去陸資參股在3成以上的國內企業,投審會有權力要求該企業,提供財務報表與公司相關資料備
查,不過今日起,即使陸資持股低於3成的企業,也受到相同規範。
  第五、目前陸企在台事業,其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千萬元,必須定期提供財務報表,這次將資本額下修到
3千萬元,等同於擴大提供財報的對象。
  官員坦言,這次修正,凸顯出對於陸資管理趨向嚴格,但是經濟部仍然「歡迎好的投資案,而不實投資
,則會嚴格審查」。(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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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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