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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陳意涵告週刊妨害名譽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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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8-1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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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0日 上午6:11記者林俊宏、吳志偉/台北報導

壹週刊前年報導藝人陳意涵「肖想當陳妍希師妹」、「被柴智屏退貨」、「慘被打槍」等內容,陳意涵認為報導不實,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及撰稿記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報導用詞雖然尖酸刻薄,但屬可受公評事項,昨將裴偉等人不起訴。

壹週刊539期以「想當陳妍希師妹」為題,報導陳意涵想換新東家,還找上當時因為主演「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而爆紅的陳妍希經紀人柴智屏,報導中提到「條件卻開過頭,當場慘被打槍,讓陳意涵糗爆了」。

檢方認為,報導在出刊前,記者已對陳意涵的跳槽事件,向其所屬普拉嘉經紀公司及柴智屏等人查證,並無誹謗故意,因此不予起訴。

陳意涵的經紀人林岳潼表示:「我目前沒有收到任何訊息,無法回應。」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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