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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最新] 洪案偵結 起訴書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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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8-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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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3年7月31日 下午12:40四、洪仲丘送天成醫院急診過程,救護車有無鳴笛、閃燈及車速過慢而延誤送醫?

(一) 勘驗10號鏡頭畫面,17時33分(監視器錄影畫面時間為17時42分)洪仲丘舉手向安全士官反應不適,17時35分(監視器錄影畫面為17時44分)洪仲丘走出禁閉(悔過)室,即未再進入禁閉(悔過)室,勘驗禁閉室6號鏡頭(軍械室內部朝軍械室門口監視)畫面,18時01分(監視錄影畫面時間為18時10分)醫官進入禁閉(悔過)室,18時05分(監視錄影畫面時間為18時14分)醫官離開禁閉(悔過)室,18時06分(監視錄影畫面時間為18時15分)醫官再度進入禁閉(悔過)室,18時07分(監視錄影畫面時間為18時16分)洪仲丘被人抬出禁閉(悔過)室送醫急救,另調閱上開路線監視錄影畫面,救護車於18時11分經過楊梅高中,18時12分經過梅高路及新梅五街口,18時15分經過大成路與梅新路口,18時17分經過梅西北路與該路188巷口,18時19分經過環東路與中山北路口,抵達天成醫院,勘驗天成醫院急診室大門監視畫面,18時19分救護車抵達天成醫院急診室,救護車有閃警示燈。

(二) 經傳訊證人、調取相關人員通聯記錄,並勘驗送醫路線對照上開監視器畫面勘驗情形、證人何○○及醫官呂孟穎之通聯記錄,確認送醫流程。惟駕駛僅使用紅色閃燈而未使用警嗚器,醫官亦未提醒駕駛,其他用路人未能知曉、禮讓救護車優先行駛,迅速將病患送醫急救,致從禁閉室送醫急救迄抵達天成醫院急診室耗時約12分許駕駛及醫官對此顯有疏失。又自衛生連連長獲悉迄醫官抵達禁閉室,耗時約8分許,未能把握時效,亦應檢討改進。關此是否涉有醫療疏失,將併送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五、范佐憲究竟有無於營外不法兼營副業軍事檢察官偵辦范佐憲涉嫌重利等案,已依次查扣范員家中及部隊之相關物證,目前與桃園地檢署共同偵辦,未來俟偵查所得,依法結案。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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