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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中單元十三自辦重劃 又五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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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28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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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8日 下午7:47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前市府地政局測量課長湯明厚,退休後為了主導自辦重劃「單元十三」,九十八年與同夥買下一塊十六平方公尺(約四.八四坪)土地,然後「贈與」親友二百九十六人共同持分,被法院依偽造文書判六個月徒刑定讞,台中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起訴一起找「人頭」的代書張幼琳及同夥楊昌潭、曾金博、張文栢、梁進誠。人頭地主另案偵辦。

起訴書指出,湯明厚與楊昌潭、曾金博、張文栢、梁進誠組成「新都土地開發公司」,並取得「單元十三」重劃籌備業務,為了符合自辦重劃法定人數要件,達到地主一半以上同意,共謀以「灌人頭」方式進行。

九十八年九月,公司出資卅三萬八千八百元購買北屯區青田段十六平方公尺土地,以共同持分各千分之三,登記給二百九十六人名下,其中一人為張幼琳。這兩百多人沒有買賣事實,虛偽登記在土地登記謄本,並每人核發持分千分之三的所有權狀。

被告等人否認犯罪,辯稱這種買賣有何不對?這十六平方公尺土地「贈與」親朋好友,有何不可?

檢方指出,據被告提出的贈與名冊,贈與人與受贈者親疏不一,如「姪女婿之甥」、「朋友之親戚」、「同事之夫」、「同事之女」、「結拜九哥」、「九哥之媳婦」、「姨甥姪」等,與「贈與者」關係遙遠之人很多,且沒有檢附贈與稅繳納證明書。再者每人持分僅○.○四八平方公尺、受贈價值利益約千元,毫無利用價值及實益,為何要大費周章贈與這麼多人,顯然非買賣行為而是為「灌人頭」。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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