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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今日法網》便當文造假 董小姐恐涉多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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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22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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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 2013年5月22日 下午2:58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拒賣菲勞便當事件」在被證實是造假後,對於涉嫌捏造此一不實訊息的董小姐是否應該受到警方約談,以及是否有違法疑慮,引發不同意見論戰;有網友譴責下令偵辦的內政部長李鴻源干預言論自由,但也有網友力挺警方嚴查真相以正視聽。為了釐清相關爭議,NOWnews《今日新聞》特別專訪資深刑案律師,就現行法律規範對該起事件所引發的爭議進行深入剖析。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目前媒體所報導的案件事實來看,董小姐不僅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且有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甚至是構成「恐嚇危安罪」的疑慮;他認為,在這起造假事件中,內政部長李鴻源下令警方進行偵辦並無不妥,並不存在干預言論自由的疑慮。

陳宏彬律師表示,董小姐雖然是在臉書上PO文發表自己「聽來的」事件,但由於該起事件經轉載、討論後已為「不特定人」所週知,因此就有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的疑慮存在;但這部份由於其所指涉的店家,就案件事實看來並不明確,再加上是告訴乃論,在被指涉店家沒有提出告訴的前提下,應該不會是警方偵辦的重點。

但對於「恐嚇危安罪」部份,陳宏彬律師則認為,比較有可能成為警方偵辦的重點;根據他分析指出,「如果警方要把事情搞大的話,應該就會朝這條偵辦,比較有機會嚴辦,不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那個都很輕,頂多是罰錢了事。」

對於這起造假事件,陳宏彬律師認為,整起事件背後凸顯的其實是網路世代對於網路言論和現實世界法律規範的認知模糊,以為在網路上可以隨意胡說,來爭取爆紅機會或衝高人氣;但最後可能就會像董小姐一樣,淪為警方偵辦對象,面臨可能的刑責。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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