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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5月21日 下午3:04
監察院上午通過糾正台灣電力公司,因為台電浮濫使用協助金。台電為開發電力資源,每年編列30億元協助金,補助地方社會福利、公共設施與睦鄰之用,監委程仁宏調查發現,這些經費被浮濫發給,有的當成縣市首長健康檢查費用,有的拿來修繕公家辦公廳舍,購買文具用品,買警備車,蓋運動場館,有9億餘元被支付在沒有法源依據的用途。台電從不查核,只管當散財童子,要漲電價,卻不思節流。
程仁宏說,協助金用途依法應該是台電為開發電力,協助補助地方社會福利、公共建設與睦鄰的經費,支用都訂有嚴格的標準與門檻,但台電卻連核實支用都作不到。
程仁宏指出,台電協助金的補助方式,對未達100萬元者,自行全數以100百萬元執行補助。還自行編列沒有法源的「特別協助金」,以對法定補助項目以外的事進行補助。民國92年到100年,非法的特別補助金高達9億餘元。
這些沒有法源的協助金,被縣市用來採購警備車與辦公用具,修繕辦公廳舍,整理公園環境,興建無用的涼亭或運動場,某縣市還用來作為首長主管的健康檢查費用,用在首長健檢根本不符規定。
一戶裝23個電表 太誇張
程仁宏說,協助金也用在居民電力補助,有民眾為使用台電這筆協助金,一戶就裝了23個電表,實在離譜。有縣市政府要求台電支付近600萬元協助金興建綜合運動場,但因設計或使用率不高,場館變成蚊子館。
來源,雅虎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