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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女大生偷手機送男友 兩人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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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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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9日 上午8:42










「用就對了,不要問那麼多。」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19歲鄭姓女大學生涉嫌竊取周姓學妹HTC ONE手機,並將手機交給28歲莊姓男友使用,鄭還想替男友脫罪,但不被檢方採信,宜蘭地檢署偵結全案,2人分別被依竊盜罪與收受贓物罪起訴。

19歲女戀上28歲男

檢方調查,鄭姓女大學生去年10月25日上午,在教室竊取周姓學妹放在書桌手提包內,價值1萬6000元的hTC手機據為己用,並於11月30日用手機自拍照片1張。今年1月間,鄭將手機交給知情的莊姓男友使用,經警方循線查獲,將2人移送法辦。

鄭姓女學生警訊時辯稱,手機是今年1月中旬期末考週,在學校女舍1樓平台撿到的;但手機裡卻有她去年11月的自拍照片,檢察官認為鄭女顯然說謊;再者,鄭與周是學姊妹關係,若真的撿到手機,理應知道是何人所有,也很方便歸還卻未歸還,足認非撿到而是竊取手機。

分涉竊盜 收受贓物罪

鄭也替男友脫罪說,沒有跟莊講手機來源。莊也稱,手機是女友主動給的,他有問來源,女友說:「用就對了,不要問那麼多。」檢察官認為,從2人對談,顯然已有默契知道手機是贓物,莊涉嫌收受贓物罪。

檢察官提及,此案因告訴人周姓學生尚未得到賠償,因有請求賠償問題,為免剝奪周生依刑事訴訟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權利;再加上被告鄭與莊仍否認涉案,亦不應剝奪2人在法庭辯解權利,因此不宜以「職權處分」、「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等方式處理,特別敘明。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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