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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林益世一審宣判 兩罪名七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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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5-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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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3年5月1日 上午9:04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向地湧松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並且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到特偵組以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汙所得、職務上索賄、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四大罪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林益世以利用職務恐嚇、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五年,而他的妻子彭愛佳和母親沈若蘭以及兩個舅舅,通通都是無罪。

委任律師匆匆忙忙離開法院,似乎就要趕回事務所報告判決結果,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內容出爐,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原本林益世以四大罪名起訴,包括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汙所得、職務上索賄以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決兩項罪名分別是利用職務恐嚇罪,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另一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褫奪公權兩年,合併執行刑期一共七年四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易科罰金1580萬元。

至於同樣因為收賄案遭到起訴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涉入的洗錢罪,一審判決無罪,林益世的媽媽沈若蘭觸犯違背職務收賄和洗錢,兩項罪名也是無罪,而林益世的兩個舅舅沈煥章和沈煥瑤,也因為洗錢遭到起訴,結果無罪,收賄案從起訴開始,經過半年的審理,五人涉案四人無罪,律師強調還會進行上訴。

除了刑期,還有被法官認定的不法犯罪所得一共新台幣2300萬元,以及31萬7500元美金,則是全數沒收,林益世透過律師表示,還會再上訴,一場官司看來還有得打。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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