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陳啟祥躲過10年重罪 行賄案逃過一劫

[複製連結] 查看: 134|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藍蝶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4-30 15:52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NOWnews – 2013年4月30日 下午2:3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以及女友程彩梅同時也因涉入本案行賄的部分,移轉雄檢偵辦;雄檢給予兩人緩起訴1年、並須繳交國庫共250萬元;現在兩人已支付完處分金,行賄罪的部分確定結案。

根據刑法規定,行賄罪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節特別嚴重更可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之刑責;行賄的陳啟祥在檢調偵辦期間,轉做汙點證人,合乎行賄罪之「行賄人在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可減輕罰責或免除罰責」,因此逃過原本可能面臨的10年重罪。

全案因陳啟祥向周刊爆料林益世索賄案,經高檢署追查後,將行賄部分移轉高檢署偵辦;今年3月底,高檢署認為兩人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需繳交國庫共250萬元處分金,經確定兩人已繳交後,行賄罪已告一段落。

目前在林益世涉貪的部分,今(30)天下午4時將進行宣判,林恐將面臨無期徒刑重罪。

來源:雅虎新聞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