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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痴漢無罪 助理起訴 法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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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2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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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火車性愛趴女助理的律師認為享樂的十八名「痴漢」沒事,付出勞務的人卻成被告遭檢方起訴,不符比例原則。法界人士指出,嫖客沒有刑事責任,助理或糾察員若明知有利可圖而扮演協助角色,則可能構成犯罪。
去年二月十九日舉辦的台鐵性愛趴,因主辦人蔡育林事前對每人收取八百元費用,事後把盈餘支付工作人員慶功宴及回程車資,被檢方認為有營利行為,將主嫌蔡育林、兩名女助理、三名糾察隊等人起訴;十八名痴漢全獲不起訴處分。
資深法官表示,目前娼、嫖被抓,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行政罰鍰,並無刑事問題,但居中媒介、留容的人,則涉有刑法妨害風化罪,協助的人當然也是幫助犯。
法官進一步指出,若幫助行為構成妨害風化的媒介、留容等犯罪要件,則會被視為共同正犯,但他強調,協助者若事先不知有利可圖,就不構成犯罪。
起訴書指出,此案十八名痴漢之所以獲不起訴處分,主要是檢方認為,當時年僅十七歲又六個月的「小雨」應徵女主角時,向蔡育林謊稱已滿十九歲,加上上班族打扮的她,外貌非「稚嫩童顏」,十八名痴漢在媒體披露後,才得知小雨未滿十八歲,實難苛責,最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律師林俊峰指出,此案檢方是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方式來認定,但也有法院判決不以嫖客是否明確知情女子年紀,或從外表看不出未成年,來認定嫖客是否有罪,火車性愛趴一案,仍須合議庭根據事證來去認定。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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