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受贈房地到手 女離台棄養老父

[複製連結] 查看: 113|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12-28 14:40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5%8F%97%E8%B4%88%E6%88%BF%E5%9C%B0%E5%88%B0%E6%89%8B-%E5%A5%B3%E9%9B%A2%E5%8F%B0%E6%A3%84%E9%A4%8A%E8%80%81%E7%88%B6-183400918.html



作者: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28日 上午2:34台中市民曾姓老翁,因妻子過世多年,乏人照顧生活起居,兩年前將房地贈與長女,未料女兒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即返居香港地區,未照顧老父,曾姓老翁氣得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台中地院昨判決曾女應將房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老父。


判決書指出,年邁的曾姓老翁,妻子於92年間死亡,長女表示願意照顧扶養他終老,他始同意將台中市大甲區新美段的兩塊土地及建物贈與長女,99年9月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未料,曾女取得房地的所有權後,除於去年舊曆新年期間,從香港返台照顧老父外,其餘時間均返居香港未照顧老父;曾姓老翁氣得請求房地移轉登記給他。


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的義務;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法官查出,現年85歲的曾姓老翁,年老體衰,極需長女扶養照顧,但曾女竟離開台灣地區,棄老父於不顧,遂判決曾女應將房地的所有權移登記給老父。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