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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人權團體批器官捐贈 法務部:死囚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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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12-2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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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4%BA%BA%E6%AC%8A%E5%9C%98%E9%AB%94%E6%89%B9%E5%99%A8%E5%AE%98%E6%8D%90%E8%B4%88-%E6%B3%95%E5%8B%99%E9%83%A8-%E6%AD%BB%E5%9B%9A%E8%87%AA%E9%A1%98-052740942.html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2月24日 下午1:27我國日前簽署六名死刑犯的執行令,國際人權團體反彈,六人中有一人完成器官捐贈,也引發醫院該不該接受死囚捐贈器官的爭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強調,絕對沒有強迫死囚捐贈器官,死刑的存廢,將等全民有共識後才會廢除。(戎華儀報導)


國際移植醫學會在2008年發表「伊斯坦堡宣言」,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禁止器官買賣和器官移植旅遊。有國際組織抨擊我國執行死刑是為了器官移殖,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再度強調,死刑犯器捐是出於自願,沒有假捐贈之名行強迫之實,捐贈器官是死刑犯出於懺悔心,回饋社會的舉動。


陳守煌:『我們的死刑犯的器官捐贈,全部都是因為在教化的過程當中,一些宗教人士進去做宣導,他們(死刑犯)願意做器官的捐贈,絕對沒有強迫的,這跟一些極權國家用買賣的,或者假捐贈之名用騙的或者強暴、脅迫的那種不一樣。』


對於死型的存廢,陳守煌也表示,廢除死刑是長遠的目標,等到全民都有共識後才會廢除,他認為死刑的存在可以備而不用,用來嚇阻罪大惡極、手段兇殘到罪無可赦的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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