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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騎車只顧聊天 害她摔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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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12-1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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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9%A8%8E%E8%BB%8A%E5%8F%AA%E9%A1%A7%E8%81%8A%E5%A4%A9-%E5%AE%B3%E5%A5%B9%E6%91%94%E6%88%90%E6%A4%8D%E7%89%A9%E4%BA%BA-195000820.html


作者: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11日 上午3:50.
....趙姓男子騎機車載高姓國三女學生出遊,顧著聊天未注意車前狀況,緊急煞車讓高女飛出摔成植物人;趙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九個月、緩刑五年,每月付高女一萬六千元;民事部分判賠一千五百零八萬元,且賠償高女雙親各八十萬元。


車禍意外發生在三年前,當時趙姓男子廿一歲,月收入不到兩萬元。高女肢體癱瘓,只能靠鼻胃管灌食,即使坐著身體也不能平衡。律師說,高家仍無法原諒趙,雙方沒再聯絡。


二○○九年九月五日下午,趙姓男子載高姓少女出遊,途中和高女聊得起勁,差點撞上停在路邊的汽車。趙緊急煞車,高女飛出去,安全帽脫離、頭撞地摔成重傷;高女一個半月內經歷三次顱骨手術,變成植物人。


高女的父母認為女兒下半輩子需要廿四小時專人看護,要求趙姓男子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損失共一千八百多萬元;夫妻倆無法和愛女共享天倫之樂,分別要求一百五十萬元賠償。


已陸續賠償高家一百八十四萬多元的趙姓男子,認為高女這段時間病情好轉,不一定會終身失能;另外,當初是高女選擇坐他機車,不能把所有責任怪在他身上。但法官認為「乘客對駕駛負選擇責任」,適用於明知駕駛吸毒、酒醉或疲勞仍執意搭車,這起意外沒有這類情形。


士林地院函詢醫院,確認高女「不能思考複雜的事情」、「吞嚥和發聲有障礙,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人照料」,研判高女不具有工作能力。法官認定趙騎車超速,且沒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要付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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