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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入境帶超量菸酒 免刑責 只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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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7-2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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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楊毅╱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旅客入境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可免除刑責,僅按超帶數量處行政罰鍰,每條菸、酒處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但空服員、船員等藉工作之便超帶菸酒,仍將移送法辦。
根據現行規定,旅客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未事先向海關申報,形同進口私菸、私酒,依《菸酒管理法》規定,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引發不小民怨。
根據昨三讀條文規定,未來民眾產製私菸、私酒,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私菸、私酒被查獲時現值超過一百萬元,依現值重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一千萬元為上限。
輸入私菸、私酒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未超過一定數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則可免除刑責,不適用上述規定。
法案並明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超量部分將被海關沒收,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85%A5%E5%A2%83%E5%B8%B6%E8%B6%85%E9%87%8F%E8%8F%B8%E9%85%92-%E5%85%8D%E5%88%91%E8%B2%AC-%E5%8F%AA%E7%BD%B0%E9%8C%A2-213000055.html?_e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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