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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駕車摸胸圖是假的 警正查有無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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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7-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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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臉書最近流傳一張罰單照片,照片中的男子一手開車,一手摸副駕駛座的女乘客胸部,被花蓮警方依「危險駕車」、「未繫安全帶」開罰7500元,引起網友討論。花蓮縣警局查證,該張照片是假的,正在調查修圖者是否觸法。
邊摸胸邊開車的罰單照在網路上被瘋狂轉載,也引起許多網友熱烈討論。許多網友激動痛批「下流、變態」,有人大罵警察「執法過當」、「搶錢搶太兇了吧!」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查證,確定網路流傳的罰單內容有經過修圖,且罰單的照片在網路已經流傳一段時間,該名男子曾被網友封為「四川摸奶哥」。
警方進一步經比對開出的罰單批號後,確定是一輛三菱的黑色自小客車違規超速而被舉發,確有罰單,但經過修改且圖像是假的。
「張冠李戴,移花接木,欺騙民眾,誤導視聽。」交通隊長黃增張用16個字為這張圖下註解。他指出,該張罰單是民國100年舉發的,但圖中被修改成101年,且修圖過的罰單錯誤百出,未繫安全帶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管制條例中是依據第31條開罰,圖中卻寫第40條,對於「危險駕駛」的條例引用也不夠明確。
他說,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有邊開車邊打手機,訂有明確罰責可開罰,其他例如在車上吃東西、喝水等單手開車行為,都很難認定是「危險駕駛」,碰到類似情事多以個案處理,而且他們為了避免當事人不必要的紛爭,舉發違規車輛時,都以不拍到人為原則。
黃增張強調,這張圖造成民眾誤解,修圖者是否涉嫌偽造公文或其他刑責?將交給縣警局刑警大隊處理;罰單車主若覺得名譽受損,也能依法提告。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9%A7%95%E8%BB%8A%E6%91%B8%E8%83%B8%E5%9C%96%E6%98%AF%E5%81%87%E7%9A%84-%E8%AD%A6%E6%AD%A3%E6%9F%A5%E6%9C%89%E7%84%A1%E8%A7%B8%E6%B3%95-190200179.html?_e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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