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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中民眾拿回自辦重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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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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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07:40   《社會》台中民眾拿回自辦重劃權利

【時報-台北電】市地重劃好,還是自辦好?台中市議會昨(26)日決議,把「市府進行市地重劃,應朝公辦
方式辦理」條文中的「應」字改成「宜」;這項條文昨獲市議會通過後,等於宣告民眾可重新擁有自辦重劃
權利。
  台中市議會曾於第12次臨時會第4次會議通過決議「市府進行市地重劃,應朝公辦方式辦理」;市府地政
局也據此駁回民眾申請成立「大雅區聚豐民生自辦重劃籌備會」,民眾不服向內政部訴願,內政部函文要求
市府應做適法的處分。

  對此,市議員陳清龍昨在議會討論人民請願案時指出,平均地權條例已經明文規定,市地重劃可以由公
家或民間辦理,但市議會過去做出「市府進行市地重劃,應朝公辦方式辦理」的決議,可能會剝奪人民的權
利,並且逾越平均地權條例地法令精神與規定,他建議將「應」字改成「宜」,如此一來,該公辦就公辦,
但也不會限制民眾自辦權利。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該局過去依市議會決議,已駁回5~6案的自辦重劃申請,若議會通過
新決議,該局將尊重議會決議辦理。
  不過,與會的市議員李中,則支持公辦,他認為公辦重劃的獲利由市民共享,而自辦重劃完成後的公共
設施卻丟給市府維護;他建議如果讓民間自辦重劃,地政局應明訂自辦重劃要提撥一定金額,做為維護與建
設公共設施的基金。
  最後,主持會議的台中市議長林士昌裁示,民眾已經向內政部訴願成功,可以自辦,最後在無異議下順
利通過提案。(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劉朱松/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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