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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2 10:00 《各報要聞》環評作業準則添「美麗灣條款」,重大案件送審前掌握民意
【時報-各報要聞】環保署宣布修改環評作業準則,修正重點包括開發單位在先期規劃過程,應落實公眾參與
及資訊透明,在送環評前就應先行評估,是否應進行二階環評等,以確保環評順利進行,新措施預計明年初
即可實施。
過去像是台東美麗灣等開發案,都是先送出環評,待通過後即動工,待民眾及環保團體發現時往往為時
已晚,不僅對環境的傷害已造成,且群眾為強力阻擋,常採取較為激烈的抗爭手段,造成雙輸局面。
為避免業者等環評案送入環保署後,才開始與開發案當地民意溝通、引發反彈,環保署日前公告修正環
評作業準則,要求開發單位在先期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階段,如認為有必要,應及早加強與當地民眾溝通,
並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密切聯繫,完善環評先期準備工作。
此外,現行環評法施行細則明訂,若開發案具有對環境資源、保育類動植物、國民健康有顯著影響,或
造成眾多居民遷徙等可能重大影響,就須進入二階環評程序。
一旦進二階環評,開發案要額外進行公聽會、範疇界定、現場勘查、環境調查等程序,環評委員要求的
環境調查時空範圍與標準也將提高,環評程序與時間將增加。(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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