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定帳號登入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會] 小動物當獎品 動保團體盼禁止

[複製連結] 查看: 266|回覆: 0|好評: 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nono37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10-30 10:19

馬上加入Android 台灣中文網,立即免費下載應用遊戲。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x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8:41

相關內容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區夜市遊戲業者用寵物鼠及兔子等小動物當獎品,有民眾投訴認為有失尊重生命的教育意義,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前往稽查,認定未違反動物保護法;但動保團體認為不妥,質疑業者遊走法令邊緣,應修法遏止歪風。
動保處稽查︰沒違法情形
動保處根據民眾投訴前往稽查,夜市內有業者販賣可愛寵物攤販,種類包含有兔子、楓葉鼠、銀狐、蜜袋鼯、天竺鼠、巴西烏龜及魚類等,兼售小動物飼料及用品,稽查人員檢視現場有擺放彈珠台提供民眾娛樂,並以集點送寵物方式讓消費者選購,但是並未涉及虐待、動物競技及搏鬥等違法情形。
動保處代理處長張麗珍說,依動保法第五條規定,飼主須提供適當食物飲水及充足活動空間,第十條規定不得進行動物之間或人和動物之間搏鬥,對動物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以此看來,業者未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
但是動保團體負責人「小卡」說,業者把小動物當贈送「獎品」的方式不妥,易誤導小朋友認知,在缺乏正確生命價值觀念下,一旦對「獎品」失去興趣,就會發生虐待或棄養問題,她希望政府能修法禁止這種歪風。
「小卡」說,業者展示小動物,並以小動物做為彈珠台娛樂獎品的做法是故意利用法律灰色地帶,應依動保法第廿七條第四款規定「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與贈與」,以彈珠台累積點數有或然率,已涉及以小搏大的間接賭博行為從嚴認定,依法處以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




來源:yahoo







「用Android 就來APK.TW」,快來加入粉絲吧!
Android 台灣中文網(APK.TW)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專題
用Android 就來Android 台灣中文網(https://apk.tw)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