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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子女最佳利益 初審增列善意父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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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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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最佳利益 初審增列善意父母原則
2013年10月24日12:47   
【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塑王泉仁與李晶晶、藝人賈靜雯與孫志浩等名人離婚或分居案中,屢發生一方利用媒體營造有利情境,企圖影響法官在酌定雙方未成年子女親權的決定,反而造成子女身心很嚴重傷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民法》第1055-1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初審通過「善意父母原則」,法官在酌定親權,可將這種情形納入,作為判斷依據。

藍、綠委對於法官目前仰賴社工報告做為主要判斷依據多所不滿,賴士葆並開玩笑表示,可以考慮採用目前最流行的監聽解決,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立刻表示這不符比例原則。

立委們普遍認為社工報告確實良莠不齊,家事調查官又未補足,目前全國僅編列7人,且限於高雄少年家事法院,在同條增加第2項除社工、家事官報告外,並得囑託警察機關、學校等機關、團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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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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