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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媒金分離 學者肯定反壟斷法3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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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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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樹、康文柔╱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23日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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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玉樹、康文柔╱台北報導】
NCC主委石世豪日前明確表態支持反媒體壟斷法需納入媒金分離、溯及既往與限時處理三項原則,獲得傳播學者的肯定。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與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管中祥皆予以認同。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平面媒體群副總裁吳根成則表示,如果媒金分離入法,旺旺中時集團絕對願意依法辦理。
賴祥蔚指出,對於石世豪所提他全部支持,而且認為是非常應該的作法,媒金分離本來就該一體適用,這是基本態度。現在官員表現都唯唯諾諾,石世豪敢以正面態度表達出媒金分離溯及既往的態度,應給予相當的肯定。
賴祥蔚:應一體適用
賴祥蔚說,草案中規定所有金控公司、銀行、保險負責人不得擔任有線電視系統平台、有線及無線電視頻道負責人、發起人,且持有全國性報紙或無線電視10%以上股權者,不能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或直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10%以上,否則解除其職務等這些規定,本來就該一體適用包括聯邦銀行,大富媒體與旺旺中時等集團。
他強調,外界誤解「不得溯及既往」意義。如果過去有投資媒體現在沒有,當然不該溯及,但是如果以前有投資,現在仍然有,當然就該適用,哪有不溯及既往的問題。
另外,管中祥表示,金融業對各個產業都深具影響力, 不宜介入媒體經營。建議政府可在《金控法》當中,明訂金融業不能投資的產業別,並將媒體列入。
管中祥:訂落日條款
對於目前已跨足媒體的金融業者,管中祥指出,反媒體壟斷的立法中,應具備「落日條款」。以2年的緩衝期為限,到期後,金融集團與其負責人不可兼營媒體,對媒體具實質影響力者,也不得以財團法人、或是信託媒體股權的方式,回避法律規定。
管中祥也建議,經營衛星電視、有線電視都需經NCC審核、定期換照,要落實媒金分離,未來金融業轉投資的媒體,也不可給予換照。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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