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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三安同意「4不」,經部核准入股璨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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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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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07:40   《各報要聞》三安同意「4不」,經部核准入股璨圓

【時報-台北電】經濟部投審會昨(29)日通過大陸三安光電入股璨圓(3061)案,但是工業局提出「四不原則
」,要求三安承諾「不得要求轉移專利、不得挖角人才、不得介入經營以及不得技術移轉」,三安同意履行
,因此整案確定以新台幣23.52億元,入股璨圓19.9%股權,創下首宗陸資參股我LED投資案。
  投審會透露,不排除未來兩岸之間的LED、半導體與面板等關鍵技術產業,都要求納入「四不原則」。


  去年11月璨圓宣布,以每股約19.6元、總金額不超過23.52億元價格,發行1.2億股的私募股份,引進廈
門三安光電資金。璨圓增資後股本約60.16億元,屆時三安持股達19.9%,成為單一最大法人股東,持股比重
將高於目前最大法人股東日本三井的15%。
  此投資案宣布後,震驚LED產業界,一度引起部分國內業界反彈,璨圓與三安在今年2月向經濟部遞件申
請,直到8月底核准通過。
  工業局認為,台灣LED產業具備完整供應鏈、技術研發、專利布局與人才供應的優勢,但唯獨缺少資金與
市場,而大陸擁有龐大內需市場以及世界照明燈具最大代工基地的優勢,因此三安與璨圓案有互惠雙贏效益
,三安可以借重璨圓的專利,拓展國際市場;璨圓則是仰賴三安打入大陸LED封裝供應鏈,以取得對岸照明標
案。
  但經濟部考量LED產業蘊藏許多關鍵技術與專利,加上台廠規模較小,工業局設下四不原則,要求三安承
諾達到。一、不得要求將璨圓專利作轉移;二、不得挖角我人才;三、不得介入經營團隊與經營權;四、不
得要求技術移轉。
  三安對上述四要求,已同意履行,投審會表示,將來若違背承諾,可要求三安撤資。
  同時,投審會昨天並通過4件對大陸投資案,核准金額為1.19億美元。以遠雄建設申請匯出3,500萬美元
,增資大陸遠雄投資開發,以及 鴻海申請匯出3千萬美元,增資富鼎科技(嘉善),從事筆電機構件、精沖
模等產銷業務。(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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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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