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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闖越ETC兩百多次 欠費8千罰9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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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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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王慧瑛╱新竹市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8月11日 上午3:29
曾姓男子駕駛前妻的汽車,闖越國道一號電子收費ETC車道兩百多次,原本應付八千多元通行費,變成超過九十二萬元罰鍰,但他拒繳,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每月扣薪八千多元,還要八年才能繳清。


「欠小錢罰大錢,得不償失!」曾男坦承,他闖ETC車道不是要嫁禍給前妻,只想貪小便宜,但沒想到罰金那麼高,他月薪不到三萬,被罰九十二萬,是將近三年薪水的總和,自己原本有些不服氣,但面對「國營討債公司」追討,也只能認了。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表示,四十多歲的曾男住新竹,開車通勤到台北上班,二○○七年七月至二○○八年七月間,駕駛登記在前妻名下的轎車,多次通過泰山、汐止收費站ETC車道,其中至少有兩百次通過時,前妻的ETC帳戶已無餘額。


曾的前妻收到ETC繳費通知單,並未理會,遭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強行闖越收費站逃避繳費,一年以來陸續接到了兩百多張的罰單,每張罰四千五百元,加上欠費,共要繳九十二萬元。


曾的前妻提出異議,證明不是自己開車違規,監理單位確認實際違規者是曾姓男子,轉開曾男罰單,但曾拒繳,遭移送執行,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每月扣他薪水三分之一。


曾男從前年開始每月被扣八千多元,目前已還九萬多,但全部繳清至少還要八年。


新竹分署指出,曾男不是未申裝電子收費車上機誤闖ETC車道,是未完成扣款、欠費逾期未繳轉為違規,要採「一站一罰」,他闖了兩百多站,就罰九十二萬。


不過,去年十月十五日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廿七條第一項,ETC欠費逾期未繳,每次違規只罰三百元。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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