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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冒名之後 豆導還能當公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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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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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意玲 | 台灣醒報 – 2013年7月5日 上午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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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林意玲特稿】導演鈕承澤(豆導)為拍新片《軍中樂園》,違法帶中國攝影師曹郁上軍艦勘景,遭海軍提告,鈕承澤卻在自己的臉書上解釋說,「拍電影的人為了想拍出厲害的作品,常常無所不用其極,擅用權宜之計。」如此謬論,令人歎為觀止。
即使《軍中樂園》是一部「厲害的作品」,如果它是以「無所不用其極,擅用權宜之計」的手法拍製完成,觀眾能接受嗎?他還能在電影圈立足嗎?
更讓人意外的是,文化部長龍應台竟然說,「橋歸橋,路歸路」,公視董事鈕承澤涉違法拍片,與公視職責是兩碼子事?
「冒名頂替」事件曝光後,國防部已揚言依「要塞堡壘地帶法」中的「侵入要塞處所罪」,對相關劇組人員提告;另外,因為填寫資料不實,已涉嫌「偽造文書罪」,而大陸籍攝影師曹郁如果在冒名登上軍艦後有具體拍攝、記錄的動作,則觸犯刑法中的「外患罪」。
根據公視法第18條規定,公視董事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者,董事會應報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其實,不論鈕承澤最後的判決如何,公視董事的形象難免蒙塵。
鈕承澤曾導演《艋舺》一片膾炙人口,他被文化部長龍應台舉薦為「公視董事」,應該也是因為他的導演能力,只是,他這種「拍出厲害作品」的「方法」,是不是狠打了文化部長龍應台與許多愛護他、支持他的人一個耳光呢?
龍應台還能挺鈕承澤繼續當公視董事嗎?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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