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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離家28年 8旬翁要求扶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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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3-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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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離婚後不聞不問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吳姓老翁因年老獨居,怨兩兒都不給扶養費,向法院聲請要求給付扶養費;但前妻及兒子都說,吳翁28年前離家後從未聞問,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翁未盡扶養義務,駁回吳翁聲請。
目前被安置在老人之家的82歲吳姓老翁向法院主張說,民國74年間他與前妻離婚,約定兩個兒子的監護權由前妻行使,之後他就獨自生活、工作,近來因年老身體不好,每月都靠3千元敬老津貼及姊姊接濟,希望兩個在公部門上班的兒子能負起養育生父義務,每月支付1萬8千元的扶養費。
她獨力扶養 2兒改姓
吳姓老翁的兩子相當不滿,向法院反駁說,吳翁雖為生父,但從74年離家後,就不曾聞問,也從來沒有給付扶養費,讓母親獨力扶養他們,那時兩人分別是7歲、3歲,其中1人還因生活艱苦被送養,他們兩人對於生父的行為相當不能認同,因此成年後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獲准,他們無法忍受跟生父同姓吳。
生活艱苦 1人還送養
吳姓老翁也向法官坦承,自離婚後就沒有見過兩個小孩跟前妻。法官認為,吳姓聲請人離婚後未再與兩子有所見面或聯繫,對於2人成長過程及生活所需不曾聞問,也沒給予任何關懷或探視,2人都由母親獨力帶大,吳翁未盡扶養義務,且已達情節重大程度,因此駁回吳翁聲請。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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