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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中泰賓館遺產糾紛案 告贏國泰金 林命群可獲上億元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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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幃翔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2-7-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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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泰賓館創辦人林國長,生前購買國泰世華股票近八百萬股,死後卅多年,繼承人間屢生遺產爭奪糾紛,直到七年前達成和解,他的孫子、中泰賓館負責人林命群,繼承一半股票,法官判決國泰金融控股公司,須移轉交付四百零五萬三千多股國泰金股票,將股東姓名更名為林命群。
依昨日股市收盤價,林命群獲得的國泰金股票,約值一億一千六百多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林國長在六十六年間過世,遺產繼承成問題,獨子林紹明質疑遺囑真實性,和父親台灣妻子趙璧芝、如夫人林朱佩芳,打起「子告母」官司。官司纏訟經年,趙璧芝、林朱佩芳先後過世,二人繼承人,即林紹明的兒子林命群、林命嘉承受祖母生前訴訟,繼續和父親打官司。
直到高院更二審合議庭審判長阮富枝,眼見骨肉親情為財產撕破臉,訴訟進行中,極力促成林紹明父子三人和解,最後在九十四年三月作成和解筆錄。
當時的和解內容約定林國長生前投資國泰世華銀股份和股利,分別由林命群、林命嘉兄弟各繼承一半,但國泰金不願交付股票。林命群因此提出訴訟。
法官審理認為,和解筆錄性質,應該是和解當事人以他種法律關係,替代原有的繼承或遺贈法律關係,而成立的創設性和解,和解當事人就該依和解所創設的新法律關係履行。被告國泰金公司為股務機關,並不是和解當事人,林命群請求將祖父原名下股票交付,變更為他本人,並完成股東名義變更登記有理由,判決國泰金控敗訴。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4%B8%AD%E6%B3%B0%E8%B3%93%E9%A4%A8%E9%81%BA%E7%94%A2%E7%B3%BE%E7%B4%9B%E6%A1%88-%E5%91%8A%E8%B4%8F%E5%9C%8B%E6%B3%B0%E9%87%91-%E6%9E%97%E5%91%BD%E7%BE%A4%E5%8F%AF%E7%8D%B2%E4%B8%8A%E5%84%84%E5%85%83%E8%82%A1%E7%A5%A8-213000077--finance.html?_e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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