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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龍潭鄉長毆人案 一審判四個月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9 19:03
標題: 龍潭鄉長毆人案 一審判四個月
龍潭鄉長毆人案 一審判四個月
2013年12月09日18:35   
【黎百代/桃園報導】龍潭鄉長葉發海2012年11日13日在代表會開會時,因有民代質疑鄉公所私自將公有地租借給業者經營夜市,雙方在議會上發生口角衝 突,葉發海在衝突後拿桌上木製名牌,攻擊代表會主席及幾位上前勸架代表,造成多人受傷,葉發海自已也受傷,事後受傷代表提告,檢方也以妨害公務提起公訴, 今一審判決龍潭鄉長葉發每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對此判決,受傷民代都認為判決太輕,而龍潭鄉長葉發海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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