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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會引起性慾」 高院:接吻非猥褻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18 07:57
標題: 「不會引起性慾」 高院:接吻非猥褻
「不會引起性慾」 高院:接吻非猥褻
2013年11月18日07:52
【葉國吏/綜合報導】情侶大街上接吻到底算不算公然猥褻呢?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一名19歲男子與國三少女,公然接吻,引發爭議。高等法院則認為,街頭熱吻已經漸被國人接受,並且在客觀上來說,並不會引起他人性慾,因此「公然猥褻罪」或「猥褻幼女罪」不成立。